有交强险还用自己赔吗,武汉交通肇事律师讲免赔情形

时间:2026-11-07

根据检索到的官方信息(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,原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10日发布),核心内容如下:

📌 交强险责任限额(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事故适用,新、老保单均按新限额执行)

  •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:18万元
  •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:1.8万元
  •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:0.2万元(2000元)

被保险人无责任时:死亡伤残限额1.8万元、医疗费用限额1800元、财产损失限额100元。

📌 费率浮动方面

  • 全国费率浮动系数由原来1类细分为5类(A—E方案),湖北属于E类方案地区;
  • 上浮上限保持30%不变(如上一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上浮30%);
  • 下浮幅度扩大,最低可至-50%(连续多年无责事故地区),湖北适用的E方案最低下浮为-30%(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事故);
  • 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,不累加,按其中一个取值。

📌 对"有交强险还用不用自己赔"的直接启示

交强险三个分项限额互不打通、互不串用:修车等财产损失最多只能从财产项下的2000元里赔,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自担或走商业险;医疗费1.8万在住院抢救场景下很容易被击穿,超出部分同样按责任比例由驾驶人承担。这就是"有交强险"仍可能自己掏钱的制度根源。

如需要,我可以基于这份官方口径继续完成那篇约3000字的文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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