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检索到的官方信息(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,原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10日发布),核心内容如下:
📌 交强险责任限额(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事故适用,新、老保单均按新限额执行)
被保险人无责任时:死亡伤残限额1.8万元、医疗费用限额1800元、财产损失限额100元。
📌 费率浮动方面
📌 对"有交强险还用不用自己赔"的直接启示
交强险三个分项限额互不打通、互不串用:修车等财产损失最多只能从财产项下的2000元里赔,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自担或走商业险;医疗费1.8万在住院抢救场景下很容易被击穿,超出部分同样按责任比例由驾驶人承担。这就是"有交强险"仍可能自己掏钱的制度根源。
如需要,我可以基于这份官方口径继续完成那篇约3000字的文章。